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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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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组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0:24:36  点击:

    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本年度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评选推荐名额具体见《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博士生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硕博连读一、二年级的研究生,均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第二次申请,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申请条件具体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9月修订)》。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开评定的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无原件不予受理)等支撑材料。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同学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答辩采用“5+3”模式,即5分钟ppt展示,3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评定委员会成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占10%),学业成绩(占40%),科研成果(占40%)、社会工作及其他(占10%)等综合情况予以评分,根据排序情况分别确定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人选。

    (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指标人数,将入围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上须明确写明入围者达到的各项条件。公示期间无异议,向学校研究生院报送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10月10日下午5:00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0014365@qq.com,逾期将不予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学生申报材料(一份):

    ①《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

    ②《2016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封面》一份(附件6)

    上述按个人①②顺序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

    10月11日至16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研究生国家奖金评定过程中,师生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可及时向学院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评审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汇报材料对所涉及的研究生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如有学术异议,可向学院评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异议人。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追回已发放奖金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848625。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组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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